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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員 外國國籍

「公務員 外國國籍」文章包含有:「公務人員任用法§28」、「有條件放寬具雙重國籍國民任公職規定立院三讀通過」、「公務人員雙重國籍之探討」、「國籍法§20」、「公務人員任用修法/雙重國籍任公職有條件放寬」、「【錯誤】網傳「雙重國籍可任公職,執政了趕快鋪後路」?」、「放寬雙重國籍任公職?銓敘部:非全面開放」、「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問題研析」、「司法新訊─銓敘部表示兼具美國籍者仍不得擔任公務員–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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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人員任用法§28
公務人員任用法§28

https://law.moj.gov.tw

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: 一、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。 二、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。 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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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條件放寬具雙重國籍國民任公職規定立院三讀通過
有條件放寬具雙重國籍國民任公職規定立院三讀通過

https://news.ltn.com.tw

立法院院會今(10)日三讀通過「公務人員任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放寬我國國民具雙重國籍者,在一定條件下仍得任用為我國公務人員的規定,並以不涉及國家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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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人員雙重國籍之探討
公務人員雙重國籍之探討

https://www.dgpa.gov.tw

我國公務人員兼具外國國籍之相關. 規範. 一、公務人員不能有雙重國籍. 一般而言,公務人員為何不能具雙重國. 籍,原因是會被認為對國家不忠誠。 公務人員對國家忠誠之基本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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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籍法§20
國籍法§20

https://law.moj.gov.tw

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,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;其已擔任者,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;直轄市、縣(市)、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、鄉(鎮、市)民選公職人員,分別由行政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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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人員任用修法/雙重國籍任公職有條件放寬
公務人員任用修法/雙重國籍任公職有條件放寬

https://www.public.com.tw

現行規定,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,不得任用為公務員。這次修法,增訂若具雙重國籍者,是因他國法律以致無法放棄外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,但其在到職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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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錯誤】網傳「雙重國籍可任公職,執政了趕快鋪後路」?
【錯誤】網傳「雙重國籍可任公職,執政了趕快鋪後路」?

https://tfc-taiwan.org.tw

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: 一、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。 二、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。 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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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寬雙重國籍任公職?銓敘部:非全面開放
放寬雙重國籍任公職?銓敘部:非全面開放

https://www.cna.com.tw

銓敘部表示,現行任用法規定,具中華民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,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。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的條文,規定雙重國籍人員因外國法律以致無法放棄該外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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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問題研析
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問題研析

https://www.ly.gov.tw

蓋雙重國籍有時係因出生事實所致,而與政治上之忠誠無關。且行政機關尤其地方政府之基層行政人員,一般不會涉及國家機密,並無嚴加限制之必要,以免過度限制人民 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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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新訊─ 銓敘部表示兼具美國籍者仍不得擔任公務員–
司法新訊─ 銓敘部表示兼具美國籍者仍不得擔任公務員–

https://www.titanlaw.com.tw

銓敘部指出,5月25日修正公布的任用法第28條第2項所定,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,得任用為公務人員,並以擔任不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的機關及職務 ...